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考虑,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 立董事 4 名。”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 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