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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5-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俞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严伟群先
生、张建夫先生、厉生荣先生、李彤先生、林迪先生、谢天先生、王景升先生、
沈之能先生、何静姿女士、张伟峰先生、周东珊先生、余正阳先生、吴青谊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何静姿女士兼总工程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
吴青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红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俞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严伟群先生、张建夫先生、厉生荣先生、李彤先生、林迪先生、谢天先生、王景
升先生、沈之能先生、何静姿女士、张伟峰先生、周东珊先生、余正阳先生、吴
青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何静姿女士兼总工程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吴青谊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红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本《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用)




独立董事签名:




顾云昌_________




汪祥耀_________




王 力_________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