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2年度)2013-05-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2 年度)
发行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3 年 5 月 28 日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2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
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
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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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第二节 发行人 201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五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13
第六节 本期公司债券付息情况 14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5
第八节 其他情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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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亚厦股份”)
2012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4 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2.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
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收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
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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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2 亚厦债”,代码为“112097”。
7.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票面利率:5.20%。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 起息日:2012 年 7 月 13 日。
12.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13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
年的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7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5.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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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7. 最新信用评级安排: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
告。
18. 债券受托管理人:亚厦股份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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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上虞市装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实
业”),系 1993 年 3 月 18 日在上虞市章镇镇乡镇企业总公司主管的原上虞市工
艺装潢家具厂基础上组建的公司。1995 年 7 月,装饰实业和上虞市不锈钢厨房
设备厂共同投资组建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装饰集团”)。
2007 年 7 月 25 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亚厦装饰集团以发起
方式整体改制变更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字[2010]119 号”《关于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5,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86 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月 17 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20013 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 年 3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10(92)号”文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201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800 万元变更为 21,1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号为:330000000002564。
2011 年 5 月,根据发行人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发行人以总股本 21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前发行人的注册
资本为 21,100 万股,转增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 42,200 万股。
2012 年 6 月,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发行人以总股本 42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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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422,000,000 股增加至 633,000,000 股。
2012 年 9 月,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行权 243.75 万股,截至 2012 年 9 月 27 日,上述行权行为实施完毕,
共增加股份 243.75 万股。行权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63,543.75 万股。
二、发行人 2012 年度经营情况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装饰行业加快转变
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的一年。面对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国家宏观经济持
续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房地产调控成为常态等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
化,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初提出的“强管理、提品牌、重创新、保增长”的发展思
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拓展经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盈利水
平,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2012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7,653.9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2.04%;实现营业利润
74,927.5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449.6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1.3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1 元,三项费用
率由去年同期的 3.76%降低到 3.68%;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 16.22%提升至
16.52%;净利润率由去年同期的 6.47%提升至 6.79%。
2012 年,公司继续荣膺“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第二名”,并被授予“行业
旗舰”大奖,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荣获“全国建筑幕墙行业 50 强企
业第七名”,控股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续十年荣获“中
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公司还连续二年被评为“中国建筑装饰绿色环保设计五
十强企业”、“中国中小板价值五十强”、“中国中小板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十强”,
2012 年公司还荣获了“上市公司最佳管理团队上市公司十强”。公司的知名度和
美誉度在行业和资本市场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2 年,公司根据宏观政策的变化进一步优化了业务结构,大力开拓公共
建筑装饰业务,参与设计施工了一大批优质的公建类项目,如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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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项目、085 项目)、中央军委大楼贵宾接待室、总后礼堂、北京雁栖湖 G20
国际会都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和杭州、宁波、上海、重庆等地铁轨道交通项目,
如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上海宝华万豪国际酒店、扬州皇冠假日酒店、绍兴喜来
登酒店、辽宁省国际会议中心、东北世贸广场、重庆江北嘴金融城、浙江大学
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兖州市人民医院、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秦皇岛大剧院
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项目,为公司的品牌优势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进一步
树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一线高端品牌地位。
2012 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和完成的工作如下:
1、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战略,沉稳应对房地产调控
2012 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整体延续了 2011 年的调控思路,限购、限贷政策
继续实施,宏观经济增速也有所下降,面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管理层积极调
整经营战略,主动控制业务结构,提高公共建筑装饰比例,降低住宅精装修比
例,同时严格控制单一客户比例。2012 年公司新承接订单约 135 亿元左右,较
上年增长 14.41%,公共建筑装饰、住宅精装修、建筑幕墙和其它业务占比分别
为 55%、16%、23%和 6%,订单的质量与上年相比有了明显的提升。主要表现
为:主动降低住宅精装修比例,提升其它业务占比;单一客户控制在 5%以内;
2012 年平均合同额 2,900 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 1,600 万元。
2、进一步推进可复制的营销网络模式,实现异地快速扩张
2012 年公司新增宁波区域公司,山东、江苏和安徽营销网络公司,沈阳、
郑州、广州、上海营销网点。截止 2012 年底,公司已设立 3 家区域公司、5 家
营销网络公司、6 家营销网点。同时公司已经累计设立了 25 家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累计设立 23 家分公司。随着营销网络模式的日益完
善,公司省外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12 年省外新签合同 87 亿元,同比增长 21%。
公司积极推广实施“可复制营销模式”,将总部的经营管理模式成功移植到三级
营销网络中,建立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执行效率高的优秀团队。同时积极推行“大
客户战略”和“大营销战略”,建立动态的大客户数据管理库,鼓励经营人员承接
装饰产业链的优质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各区域市场的业务承接能力,并有效节
省了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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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 2012 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资产总计 98.89 67.46
负债合计 63.20 38.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68 28.7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95.77 72.53
营业利润 7.49 5.55
利润总额 7.51 5.55
净利润 6.51 4.6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2 1.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 -3.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1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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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4 号文”批准,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至 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于
2011 年 7 月 17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已经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
第 020116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发行本期
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2.2 亿元,用于发行人及/或子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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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2 年度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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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12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度内,发行人的证券事
务代表为任锋,未发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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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期公司债券付息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正式起息,2012 年度内,发行人不存在
需要为本期公司债券偿付本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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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关
于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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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发生日期 担保 担保类 是否履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金额 型 行完毕 联方担保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发生日期 担保金 担保类 是否履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型 行完毕 联方担保
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 2012 年 9 月 24 连带责 2012 年 9 月 24 日—2014 年 10
8,000 否 是
有限公司 日 任保证 月 24 日
2012 年 10 月 2012 年 10 月 12 日—2013 年 8
5,000
12 日 月 29 日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 连带责
否 是
司 任保证
2012 年 7 月 18 2012 年 7 月 18 日—2013 年 3
10,000
日 月 18 日
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 2012 年 9 月 7 连带责 2012 年 9 月 7 日—2013 年 9
2,800 否 是
程有限公司 日 任保证 月7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5,8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7,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17,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86%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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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与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之家”)在
2008 年 2 月 4 日签署《居然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发行
人承包施工居然之家开发的“北京居然之家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2009 年 4 月,居然之家以工期严重拖延及所铺设的莎安娜石材质量问题严
重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发行人签订的《居然
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发行人拆除所铺装的不合格莎安娜
石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650 万元。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于 2009
年 6 月 8 日召开预备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意见,并组织了证据
交换。发行人同时依法提出追加环球石材为本案第三人及对诉争工程所铺贴的
莎安娜石材质量进行司法鉴定两项申请,法院均予以准许。庭后,发行人依法
提起反诉,发行人认为该工程适用的莎安娜石材质量合格,工期拖延并非被告
责任,要求居然之家支付尚欠工程款 21,949,316.00 元,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予以
受理。
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委托国家建筑材料测试
中心陶瓷石材分部,对讼争工程的石材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该鉴定正在等待法院对送检样品进行确定后正式开始。居然之家向法院提
供的供石材质量鉴定之用的石材样品,居然之家称是发行人在施工前向其提供
的,但发行人经质证,认为该样品已被调换,不是当时原始送样样品。故发行
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样品是否被调换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该
申请已依法予以准许,并已正式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司法鉴
定,鉴定事项为:送检样品上粘贴的有发行人项目部加盖公章的样品标签,是
否存在二次粘贴情况。发行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讼争工程款金额
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已依法予以准许。由于北京市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统一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抽签确定鉴定机构,
故本鉴定目前正上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待北京市高级市人民法院抽签确
定司法鉴定机构后,再正式开始进行造价鉴定。
等待各项鉴定完成,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后,法院将开庭召集各方对鉴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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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质证,并根据鉴定结论审理本案。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三、 相关当事人
2012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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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
告(2012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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