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3-08-14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 25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25 名激励对象获授 370
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
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82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40 万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32.38 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
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
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 2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的 8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 2012 年 5 月 3 日,
行权价格为 30.92 元。
9、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股票
期权数量为 1,050 万股,行权价格为 21.50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 万股,
行权价格为 20.53 元。
10、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 21.40 元,数
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43 元,数量不变。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2013年4月22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4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21.50元-0.10元=21.40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20.53元-0.10元=20.4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5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3 元/股调整为 20.43
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根据《激励计划》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
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