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2014-04-1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
审核无异议。
3、201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 25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25 名激励对象获授 370
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
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82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40 万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32.38 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
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
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 2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的 8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 2012 年 5 月
3 日,行权价格为 30.92 元。
9、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股票
期权数量为 1,050 万股,行权价格为 21.50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 万股,
行权价格为 20.53 元。
10、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
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行权数量为 243.75 万份。
11、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价格为 21.40 元,数量不变,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43 元,数量不变。
12、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
俞曙、严伟群、陈亦根、谢兴龙、林迪、王景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
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
的股票期权,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
对象为 10 人,可行权数量为 900,000 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行权前,13 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俞曙、严伟群、陈亦根、
谢兴龙、林迪、王景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
郑军伦、许以斌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和可行权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23 名调整为 10 名,对应第二期可行权期
权予以注销,调整后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900,000 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份)
1 张建夫 副总经理 150,000
2 沈之能 副总经理 112,500
3 童 霞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3,750
4 何静姿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93,750
5 阿其拉图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5,000
6 罗 锋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5,000
7 金小飞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5,000
8 叶卫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5,000
9 魏建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5,000
10 屠学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5,000
合计 900,000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0,000 份,激励对象由 23 名调整为 10 名。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中
13 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俞曙、严伟群、陈亦根、谢兴龙、林迪、王景
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因离
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同意
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的调整确定已履行了法定程
序,已获授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可行权数量为
900,000 份。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