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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1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调整后的
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 1 名人员谢天因
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行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相关人员不
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条件,同
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
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1
划(修订稿)》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
的 1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第一个
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
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调整后的授予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
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丁海富、王文广、俞曙、严伟群、陈亦根、谢兴龙、林迪、
王景升、冯林永、邵国兴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本期行权,刘歆、郑军伦、许以斌
因离职取消本次及后续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人员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条
件,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公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行
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2
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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