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54 号文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120 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亚厦股份 的委托,担任亚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亚厦股份 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马丰明、朱洁二人作为亚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 四、本次保荐上市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 Ltd.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股票代码:00237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丁海富 设立日期:2007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3,543.75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 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石材加工,建筑幕墙、 铝制品、金属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俱、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广 告设计、制作。 (二)设立与上市情况 发行人前身系 1993 年 4 月成立的上虞市章镇镇乡镇企业总公司所属上虞市 装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主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注册资本金 34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欣欣。1995 年 7 月,实业公司与上虞市不锈钢厨房设 备厂(以下简称“厨房设备厂”)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厦装饰集团”),注册资本金 5,168 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欣欣。 2002 年 6 月,经亚厦装饰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虞市章镇镇乡镇企业总 公司与丁欣欣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协议》,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亚厦装饰集团 2 98.84%股权转让给丁欣欣并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3 年 7 月,经亚厦装饰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丁欣欣与厨房设备厂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厨房设备厂将其持有的亚厦装饰集团 1.16%股权转让给丁欣欣。同日, 丁欣欣与张杏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杏娟受让丁欣欣持有的亚厦装饰集 团 70%股权并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3 年 8 月,经亚厦装饰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丁欣欣以现金增资 4,850.40 万元,张杏娟以现金增资 649.6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10,668 万元。 本次增资由绍兴远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绍远大会验字[2003]第 0262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于 2003 年 9 月 10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5 年 4 月,经亚厦装饰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丁欣欣和张杏娟分别与亚 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二人将其持 有的亚厦装饰集团 20.5%和 20%股权转让给亚厦控股,2005 年 5 月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07 年 3 月,经亚厦装饰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丁欣欣分别与亚厦控股、 张伟良等八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丁欣欣将其持有的 14.5%股权转 让给亚厦控股、将其持有的 18%的股权转让给张伟良等八名自然人,2007 年 4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 年 7 月 25 日,经亚厦装饰集团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亚厦 装饰集团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按经审计的净资产 13,892.94 万折合 13,800 万元股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丁欣欣。本次整体变更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 健华证中洲(2007)NZ 字第 020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在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注册号为 330000000002564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12 月 16 日,亚厦股份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关于同意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亿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国顺置业有限公司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13,800 万元增至 15,800 万元,其 中滨江控股认购 770 万股;亿都创投认购 650 万股;天堂硅谷认购 350 万股; 3 国顺置业认购 230 万股,认购价格均为每股 5 元。本次增资业经天健华证中洲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 字第 020039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1.86 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1,1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10]92 号文批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0 万股于 2010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交易。 根据发行人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以总股本 21,1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增加注册资本 21,100 万元。转增 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2,200 万元。该增资事项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68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2 日以总股本 42,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 1.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21,1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63,300 万元。该增资事项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 020083 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激励对象已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前 向公司缴纳足额的行权资金,缴款金额为 5,240.625 万元,共增加注册资本 243.75 万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63,543.75 万元。本次行权事 项所缴纳的资金经致同“致同验字(2012)第 350ZA0033 号”《验资报告》审 验。 (三)主营业务与产品 公司为全国知名的综合建筑装饰工程服务商,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主营 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4 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为建筑装饰工程、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合同、景观工 程和木制品销售五大类型。报告期内,发行人继续坚持“装饰一体化”的发展战 略,加快资源整合和产业链延伸步伐,逐步构建以室内外装饰、幕墙设计与施工、 机电安装为主,以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生产模式,包括木业、 家具、石材、饰品、节能门窗、景观园林等配套服务在内的一体化大装饰产业格 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0 年和 2011 年财务报告经由原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 020290 号和天健正信审(2012)GF 字第 0200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财务报告经由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 350ZA0787 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财务数据摘自上述 相关审计报告,201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摘自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3 年第三季度 报告。 发行人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9.30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资产总额 1,062,441.29 988,850.70 674,604.12 446,209.12 负债总额 644,380.16 632,031.32 387,051.05 204,950.98 股东权益 418,061.13 356,819.38 287,553.07 241,258.14 少数股东权益 9,969.74 6,823.16 3,979.82 16.0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9 月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5 营业收入 843,854.67 957,653.98 725,264.47 448,807.01 营业利润 76,638.37 74,927.51 55,546.74 31,177.25 利润总额 76,570.73 75,083.20 55,482.77 31,118.21 净利润 64,495.31 65,064.29 46,944.13 26,222.66 归属于母公司 62,884.14 63,449.68 44,899.42 26,224.58 所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 -75,775.84 1,166.52 13,615.55 2,137.62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36,158.03 -38,724.69 -30,592.48 -7,410.5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6,941.67 101,116.83 -4,954.09 157,914.87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128,875.54 63,558.67 -21,931.02 152,641.99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0 0.71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0 0.71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99 1.00 0.71 0.45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8 20.11 17.23 13.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9 0.02 0.32 0.10 量净额(元/股)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1.00 元/股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6 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2 年 7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即 23.11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做出相 应调整。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3 年 5 月 4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21.97 元/ 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仍为不低于 23.11 元/股,亦不低于前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发行人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现 1 元(含税),并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实 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23.01 元/股。 在此原则下,经中信证券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 簿记建档,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 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3.52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 底价 23.01 元/股的 102.22%;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4 年 4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5.75 元/股的 91.33%;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4 年 4 月 15 日)前一日收盘价 26.57 元/股的 88.52%。 5、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100 万股(含 5,100 万股)。 7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发行人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股派现 1 元(含税),并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实 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5,120 万股(含 5,120 万股)。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为 49,074,994.00 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54 号)中不超过 5,120 万股的要求。 6、募集资金数量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14) 第 350ZA0013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54,243,858.88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27,534,877.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6,708,981.70 元,符合公司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7,800 万元的要求。 7、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7 名特定对象,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名称 (股) (元) (月)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05,102.00 294,119,999.04 12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95,578.00 239,799,994.55 12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45,056.00 139,827,717.12 12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17,346.00 120,359,977.92 12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06,505.00 120,104,997.60 12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03,239.00 120,028,181.28 12 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02,168.00 120,002,991.36 12 合计 49,074,994.00 1,154,243,858.88 本次发行对象为 7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10 名投资者上限。 8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 7%;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 7%;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除中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正常开展相关业务外,保 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增发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非公开发行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 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 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方 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级 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损 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完 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 交易发表意见 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务。 10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 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 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 所 规 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 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 其他工作 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马丰明、朱洁 项目协办人:胡为敏 11 电话:021-20202318 传真:021-20262344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 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丰明 朱洁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