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亚 厦股份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验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亚厦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5,3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86元。截至2010年3月17日止,亚厦股份共募集资金 168,8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4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与京 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年1月21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0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连同公司上市时聘请的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浙 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五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3月26日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连同财富里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二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0年5月 1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园连同 财富里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 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2011年10月25日和2011年12月30日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2年8月7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于2012年8月24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2012年8月24日,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财富里昂签署了《浙 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由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成中信证券,中信证 券承接财务里昂证券对公司的持股督导保荐业务。 因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中信证券,公司连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绍兴上虞支 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等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2年9月12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亚厦产业园连同 中信证券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于2012年9月12日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公司与财富里昂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即日起失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数量与之前财富里 昂担任保荐机构时不存在差异,且无销户情况,所有账户均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 账户。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上述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一)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9,625.68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234.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3,086.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 利息扣除手续费4,147.44万元)。 (二)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36.14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6,328.52万元。 (2)公司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408.53万元投资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使用 超募资金2,917.73万元投资木制品工厂化二期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4,045.67万 元购买总部项目土地。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 目111,905.23万元。 综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8,233.75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4,478.92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的利息)。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8,749.89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33001656435053009475 一般存款账户 974.6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33001656435053009730 一般存款账户 1.89 201000065953513 一般存款账户 877.12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 201000068171117 一般存款账户 140.69 201000089429136 一般存款账户 2,165.33 294056001018010126629 一般存款账户 1,133.04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94056001608500016594-00 通知存款账户 1,000.00 21139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385758361625 一般存款账户 1,273.33 19-515201040028575 一般存款账户 586.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19-515201040034201 一般存款账户 597.30 合 计 8,749.89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两项的净额为4,270.97万元,已计入上 述存款余额之中,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58,23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2,712.6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08.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233.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可 变更项 项目达到 是否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行性是 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 否发生 (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1) (2) 金额的差额 (4)= 重大变 分变 期 效益 (3)=(2)-(1) (2)/(1)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装饰部品部件(木 2011 年 6 否 20,053.00 20,053.00 20,053.00 — 20,053.00 — 100.00% 5,007.21 是 否 制品)工厂化项目 月 建筑幕墙及节能 2012 年 6 否 14,696.00 14,696.00 14,696.00 417.70 14,674.57 -21.43 99.85% 5,161.41 是 否 门窗投资项目 月 市场营销网络建 2011 年 9 是 4,745.00 5,970.00 5,970.00 507.40 5,389.52 -580.48 90.28% 注1 — 否 设项目 月 建筑装饰设计技 2011 年 4 是 6,224.00 6,224.00 6,224.00 311.04 6,211.43 -12.57 99.80% 注2 — 否 术研发中心项目 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 — 45,718.00 46,943.00 46,943.00 1,236.14 46,328.52 -614.48 — — 10,168.62 —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对全资子公司浙 2011 年 7 江亚厦幕墙有限 否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注3 — 否 月 公司增资 出资成立全资子 2010 年 公司浙江亚厦机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 5,000.00 — 100.00% 注4 — 否 12 月 电安装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浙 2011 年 4 江亚厦景观园林 否 580.00 580.00 580.00 — 580.00 — 100.00% 注3 — 否 月 有限公司增资 补充市场营销网 否 1,225.00 — — — — — 注1 — 否 络建设项目资金 石材制品工厂化 2012 年 是 26,351.00 3,056.00 3,056.00 408.53 2,467.89 -588.11 80.76% 1,256.45 是 否 项目 10 月 永久补充流动资 否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注3 — — 金 收购上海蓝天房 屋装饰工程有限 2011 年 6 否 12,588.00 12,588.00 12,588.00 — 11,329.20 -1,258.80 90.00% 注6 — — 公司 60%股权的 月 股权转让款 收购成都恒基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7 否 3,500.00 3,500.00 3,500.00 — 3,500.00 — 100.00% 注6 — — 60%股权的股权 月 转让款 木制品工厂化二 否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2,917.73 13,982.47 -2,017.53 87.39% 2012 年 4,150.13 是 — 期项目 12 月 购买总部大楼项 否 34,045.67 34,045.67 34,045.67 14,045.67 34,045.67 - 100.00% — 注5 — — 目土地 超募资金投向小 140,289.67 115,769.67 115,769.67 17,371.93 111,905.23 -3,864.44 — — 5,406.58 — — 计 合计 186,007.67 162,712.67 162,712.67 18,608.07 158,233.75 -4,478.92 — — 15,575.20 — — 注1: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该部分资金用于营销网络,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2:募集资金投资“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该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3:超募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亚厦幕墙增资补充流动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景观园林增资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计 算效益。 注4:超募资金用于“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考虑到现有相关规定,发行人无法单独申请机电安装总承包资质,为获取该资 质而设立机电安装,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单体报表无法反映募集资金运用的整体效益。 注5: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总部大楼土地项目”,即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投资以主要负责企业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总部大楼)的建设相关事宜, 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6:超募资金用于“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发行人收购蓝天装饰系为扩大机 场等细分市场占有率,收购恒基装饰系为布局西南市场,上述收购的协同效应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 五、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3年度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形式对亚厦股份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1、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 350ZA0894 号); 2、查阅公司 2013 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 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 况、实施进度; 3、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2013年度,亚厦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亚厦股份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合法、 合规。(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丰明 朱 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