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29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一项、十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 404,382,5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00%。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和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4,324,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57,946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4、《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关于确认公司 2013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186,9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153,195,625 股。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丁欣欣、张杏娟、张伟良、王震、王文广回避了表决。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324,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57,946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11、《关于因非公开发行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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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关于因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404,382,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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