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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5-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在 2014 年第 2-4 季度分别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9.44 亿元、4.53 亿元和 3.41 亿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公司已经制定了《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了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

有效增值。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汪祥耀:




    王   力: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