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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
                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
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0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2011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
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
年5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元,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万份股票期权。
    5、2011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
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
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
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
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
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
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21.40元,数量不变,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1、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
14 名调整为13名,第一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270,675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
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
    12、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23名调整为10名,对应的第二
期可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00,000份。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0名激
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
    13、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
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
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
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311,100份。
二、股权激励拟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0名激
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张建夫、沈之能尚未行权,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张建夫股
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以上合计注销262,500份。
    2、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3名激
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李彤、余正阳尚未行权,
公司将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李彤股票期权
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48,600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行权期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
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
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
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取消行权期内尚未行
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亚厦股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