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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6-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
于独立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14,453.10
万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
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53.10 万元。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顾云昌 汪祥耀 王力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