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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7-03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 2014 年 5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增发后总股本 684,512,494 股为基
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合计 88,986,624.22 元。
以增发后总股本 684,512,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
增股本 205,353,748 股。
    因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16 日-5 月 5 日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行权和首期第
二次行权,股份共增加 859,575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685,372,069 股(相关公
告 2014-021、2014-023 刊登在 2014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中,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
实施前,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685,372,069 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9836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68532 元;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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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23345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96237 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475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9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85,372,06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90,725,784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4 年 7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0*****646                张杏娟

            3          01*****579                丁欣欣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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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二)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21.40 元/股调整为 16.37 元/股,预留
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20.43 元/股调整为 15.62 元/股。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890,725,784 股摊薄计算,2013 年年度基本
每股净收益为 1 元。
    八、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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