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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0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日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
于独立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并用于收购厦门万安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 65%股权及增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主动做出的调整措施,有利于公
司快速切入智能建筑及智能家居领域,符合公司在绿色智能建筑方向上的战略布
局,同时,公司与万安智能之间业务互补,双方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能够共享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无异议,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项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设计研究院正常办公使
用。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杏娟、丁欣欣、王文广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以931.9424万元/年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9,11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
日常办公,租期为二十四个月,租赁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共计1,863.885万元)。




                                          独立董事:顾云昌 汪祥耀 王力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