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厦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7,364.20 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 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字〔2010〕119号文批准,于2010年1 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300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31.86元。截止2010年3月17日,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 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截止2010年3月17日,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163,492.26万元全部存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中:(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33001656435053009475 39,000.00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 201000065953513 39,000.00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94056001018010126629 3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3857578361625 25,492.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 19-515201040028575 30,000.00 合计 163,492.26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63,492.2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62,712.67万元的差 异779.59万元,系截止2010年3月17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 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其中,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00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截止2014 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6,369.4万元和超募资金113,322.27万元, 剩余3,021万元,加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余额为4,343.20万元,本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的余额7,364.20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资金 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 20,053.00 20,053.00 20,053.00 0 项目 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 14,696.00 14,696.00 14,679.92 16.08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745.00 5,970.00 5,412.48 557.52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24.00 6,224.00 6,224.00 0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0 公司增资 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机 5,000.00 5,000.00 5,000.00 0 电安装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 580.00 580.00 580.00 0 有限公司增资 补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 1,225.00 — —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 26,351.00 3,056.00 2,585.89 470.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 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 12,588.00 12,588.00 11,329.20 1,258.80 公司 60%股权 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3,500.00 0 60%股权 木制品工厂化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15,281.51 718.49 购买总部大楼项目土地 34,045.67 34,045.67 34,045.67 0 合计 186,007.67 162,712.67 159,691.67 3,021.00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 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了有 效的控制。 四、董事会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节余募集资金7,364.20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 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亚厦股份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符合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