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4-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亚厦股份首次公司发行时的原保荐机构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亚厦股份于 2012 年 8 月将保荐机构更换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亚厦股份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亚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字〔2010〕119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5,3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 31.86 元。截止 2010 年 3 月 17 日,亚厦股份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
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68,8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712.6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2001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亚厦股份 IPO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712.67 万元,其中,承诺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45,718.00 万元,超募资金为 116,994.67 万元。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6,369.4 万元和超募资金 113,322.27 万
元,剩余 3,021 万元,加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余额为 4,343.20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的余额 7,364.2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资金
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
                                     20,053.00           20,053.00        20,053.00               0
项目
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           14,696.00           14,696.00        14,679.92             16.08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745.00           5,970.00          5,412.48            557.52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24.00           6,224.00          6,224.00               0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0
公司增资
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机
                                      5,000.00           5,000.00          5,000.00               0
电安装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
                                       580.00             580.00            580.00                0
有限公司增资
补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          1,225.00                               —                  —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                   26,351.00           3,056.00          2,585.89            470.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
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
                                     12,588.00           12,588.00        11,329.20            1,258.80
公司 60%股权
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3,500.00               0
60%股权
木制品工厂化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15,281.51            718.49
购买总部大楼项目土地                 34,045.67           34,045.67        34,045.67               0
合计                                 186,007.67         162,712.67        159,691.67           3,021.00


               三、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
           了有效的控制。

               四、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拟将结余
           募集资金 7,364.20 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
           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汇率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
额合计数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决策程序

    亚厦股份《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

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亚厦股份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丰明




                                        朱   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