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亚厦股份首次公司发行时的原保荐机构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亚厦股份于 2012 年 8 月将保荐机构更换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亚厦股份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亚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字〔2010〕119 号文批准,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5,3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 31.86 元。截止 2010 年 3 月 17 日,亚厦股份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 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68,8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712.67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2001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亚厦股份 IPO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712.67 万元,其中,承诺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45,718.00 万元,超募资金为 116,994.67 万元。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6,369.4 万元和超募资金 113,322.27 万 元,剩余 3,021 万元,加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余额为 4,343.20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的余额 7,364.2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资金 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 20,053.00 20,053.00 20,053.00 0 项目 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 14,696.00 14,696.00 14,679.92 16.08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745.00 5,970.00 5,412.48 557.52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24.00 6,224.00 6,224.00 0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0 公司增资 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机 5,000.00 5,000.00 5,000.00 0 电安装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 580.00 580.00 580.00 0 有限公司增资 补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 1,225.00 — —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 26,351.00 3,056.00 2,585.89 470.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 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 12,588.00 12,588.00 11,329.20 1,258.80 公司 60%股权 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3,500.00 0 60%股权 木制品工厂化二期项目 16,000.00 16,000.00 15,281.51 718.49 购买总部大楼项目土地 34,045.67 34,045.67 34,045.67 0 合计 186,007.67 162,712.67 159,691.67 3,021.00 三、亚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 了有效的控制。 四、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拟将结余 募集资金 7,364.20 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 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汇率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 额合计数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决策程序 亚厦股份《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对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 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亚厦股份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丰明 朱 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