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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0-2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