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首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