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10-2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在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 19 楼会议室召开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
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15:00至2014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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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
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0.4119%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及 2014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
时将回避表决,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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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
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
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375 亚厦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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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7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
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关于收购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0.4119%股
1 1.00元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对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数量 1股 2股 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
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
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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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
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
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
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附件文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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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
如下表决:
1、审议《关于收购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0.4119%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
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
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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