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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10-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要求,本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收购
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70.411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一体化大装饰战略布局,将促使公司快速切入家装领域,
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同时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为正常的商业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杏娟、丁欣欣、
王文广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丁泽成,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朱金皓、张铭莉、周恒等8位股东的
炫维网络70.4119%的股权(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11,975.61万元通过
先增资后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取得炫维网络56.2150%的股权,丁泽成以人民币
3,024.39万元的对价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炫维网络14.1969%的股权,合计取得炫
维网络70.4119%的股权)。




                                          独立董事:顾云昌 汪祥耀 王力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