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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0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2015年第1-4季度
分别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5亿元、9.5亿元、8.5亿元和8亿元的资金(其中2015
年第1-4季度4.5亿元、3.5亿元、2.5亿元和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
约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个人原因,刘红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长丁海富
先生提名,聘任马玉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查阅马玉峰先生简历,认为:马玉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
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马玉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任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马玉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秉仁 顾云昌 汪祥耀 王力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