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4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2 月 13 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在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亚厦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 2(A)幢 7-13 层建筑,是为了保障公司及相
关子公司正常办公使用,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
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
司分别以 2.8 元/平方米/日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
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 2(A)幢 7-13 层建筑面积共计
9,118.81 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二十四个月,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11 日止。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