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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02-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一五年二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 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
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亚厦股份 1 号”)
的进取级 B 类份额,亚厦股份 1 号主要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亚
厦股份不超过 400 万股股票,具体交易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4、亚厦股份 1 号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A 类份额和进取级 B 类份额。亚厦
控股有限公司对亚厦股份 1 号优先级 A 类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承诺差额补足,提供
连带担保责任。
    5、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10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份转让的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及/或其关联方的
同意和认可。
    10、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与亚厦股份无关联关系的机构。
    次级委托人:亚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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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2
特别提示................................................................................................................................2
释义.......................................................................................................................................4
第一章 总则.........................................................................................................................5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6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6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7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7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8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8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1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2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3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3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1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14




                                                                          3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司、本公司、亚厦股份            指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股计划
亚厦股份股票、公司股票、标的
                                  指    亚厦股份普通股股票、即亚厦股份 A 股
股票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指
草案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易方达资产、资产管理机构          指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亚厦股份 1 号、本资产管理计划、
                                  指    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指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指
                                        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登记结算公司                      指
                                        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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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
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2、员工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3、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经营能动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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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
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预计不
超过 11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
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3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
10 万份(即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超过 10 万份的,以 1 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不设最高
认购份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易方达资产设立
的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亚厦股份 1 号”)的进取级 B 类
份额。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亚厦股份股
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亚厦股份 1 号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A 类份额和进取级 B 类份额。亚厦控股
有限公司对优先级 A 类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承诺差额补足,并提供不可撤销的资金

                                         6
补偿责任。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管理的亚厦股份 1 号,自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亚厦股份股票不超
过 400 万股,具体交易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不超过 0.45%,具体交易
数量及占比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
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约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认购总份额为 86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28.67%;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98 人,认购总份额预计 214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71.33%。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      占计划总份额的比
序号                          持有人
                                                            (万份)          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俞曙、严伟群、王景
  1        升、张伟峰、戴轶钧、吴青谊、丁泽成、何静姿、        860              28.67
           周东珊、厉生荣、沈之能、余正阳。
  2                  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 98 人               2140              71.33
                               合计                           3000              10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在亚厦股份 1 号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亚厦股份 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易方达资产管理的亚厦股份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
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
    2、亚厦股份 1 号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的进取级 B
类份额不能退出。
    3、亚厦股份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
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
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
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裁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
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8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
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
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
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
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
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9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10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
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要
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
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
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
立的亚厦股份 1 号的进取级 B 类份额而享有亚厦股份 1 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
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
进行分配。
    (四)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岗位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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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计划收益保底承诺,具体将在《浙江亚厦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中约定。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
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亚厦股份 1 号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
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
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
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的
情形,可由持有份额排名【前十】的持有人(含并列)按持有份额比例受让(受让时,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不能超过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超过公司股本 1%的限制):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
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12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董事会
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资金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时足额缴款。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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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将与易方达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易方达资产亚厦股份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类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6、存续期限:管理期限为 36 个月,可提前终止,期满可以展期
    7、投资理念:本资产管理计划在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8、优先级预期收益

    优先级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预期收益,其预期收益率(R)为 7.5%/年(365 天,单利),

预期收益于优先级份额的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优先级预期收益以本资产

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初始份额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合同展期的,资产管理人与优先级、

进取级重新协商确定预期收益率,并且三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

    本合同提及的优先级预期收益率仅为根据本计划的分级比例以及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的

未来表现而测算的参考收益率,资产管理人并不承诺保证优先级能够按照该收益率取得优先

收益,也不保证优先级本金不受损失。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按资产管理计划本金的 0.5%年费率计算,管理费按三年存续期计算于本计划投资起始

日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

后于收到指令后的 1 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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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提前终止,已支付的管理费不予退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管理费、托管费的支

付日期顺延。如计划财产存款不足支付,则顺延至存款充足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G = E × 年管理费率 × 3

    G 为资管计划三年存续期的管理费

    E 为计划委托本金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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