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
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
产”)、亚厦房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
建设”)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情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 年
                                      2015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实际签订的关联交易
                                        总金额       预计关联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
 提供建筑装饰工      浙江亚厦房产
程、玻璃幕墙、景     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 15,000     不超过 2,000              145.30
观工程、门窗制作、    及其下属控
 施工安装等劳务      股、参股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浙江梁湖建设
                                          -            不超过 8,000              155.23
      劳务             有限公司
                     浙江梁湖建设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不超过 60,000          -                      -
                       有限公司
      合计                -          不超过 75,000    不超过 10,000              300.53

     注:公司与关联方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总金额较多,主要系:(1)公司关联
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销售额较大,公司向其提供外装、景观
等劳务也将随之增加较多;(2)公司关联方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具备国家房屋


                                                 1
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鉴于其大力拓展建筑总承包模式,公司计划在2015
年及以后将加强与其合作,以争取更多室内装饰、室外幕墙、机电、安装、建筑
智能化、园林景观等设计与施工业务,预计将有较大进展。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61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杏娟
    企业住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各持有亚厦
房产 82.38%、8.99%和 8.63%的股权。亚厦房产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欣欣
和张杏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版)》第 10.1.3 第(二)
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4,003.79 万元,净
资产 57,063.84 万元,收入 5,817.53 万元,净利润-521.39 万元(未经审计)。
    2、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月明
    企业住所:上虞经济开发区锦华苑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承包,水电管道安装,树木绿化工程施工,
钢结构件制造、安装;石材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梁湖建设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
生的姐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版)》第10.1.3第(三)
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梁湖建设资产总额211,084.50万
元,净资产73,881.78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0,131.17万元,净利润7,113.10


                                     2
万元(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亚厦房产长期合作,亚厦房产为房产地产开发一级企业,具有较强
的资金实力,开发的楼盘均以中高档楼盘为主,在浙江省有较好的品牌和市场影
响力,自本公司与其合作以来,双方未发生过合同纠纷,工程款回收情况良好。
    梁湖建设系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资质、技
术、人才、资金等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先后获得浙江省建设行业综合
实力领先企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企业信用等级AAA级、
上虞市建筑二十强企业等殊荣。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
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
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
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
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3
    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 2015 年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欣欣、张
杏娟、王文广、丁泽成均回避表决。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当地市场的类似交易情况协商定价,定价原则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产生依
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亚厦股份 2015 年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