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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4-29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将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 2015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15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孙公司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张杏娟、丁欣欣租赁
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12层建筑面积1,302.78平方
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止,金额
合计239.29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本次交易为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签
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