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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5-27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帐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892,086,537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10 元,同时以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 892,086,5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因公司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5 月 5 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次行权,
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892,094,037 股(《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9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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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892,094,03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999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89991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4499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99957 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92,094,03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38,137,21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6*****987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3            00*****646                     张杏娟
            4            01*****579                     丁欣欣
            5            01*****924                     张伟良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七、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二)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6.37 元/股调整为 10.84 元/股,预留
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10.34 元/股。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38,137,219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基
本每股净收益为 0.77 元。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8,129,451.98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 本 总 额 为 446,043,182 股 , 送 红 股 0 股 。 本 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1,338,137,219 股。
    十、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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