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5-07-1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 25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25 名激励对象获授 370
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
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820 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40 万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32.38 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
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 2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
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
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 2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的 8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 2012 年 5 月 3 日,
行权价格为 30.92 元。
9、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股票
期权数量为 1,050 万股,行权价格为 21.50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 万股,
行权价格为 20.53 元。
10、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
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因身体原因长期病假,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行权。经过本次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 21 人,可行权数量为 243.75 万份。
11、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 21.40 元,数量
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43 元,数量不变。
12、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 1,364.6048 万
股,行权价格为 16.37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155.95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5.62
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
13、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为
20,469,013 股,行权价格为 10.84 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2,339,315 股,行
权价格为 10.34 元。(调整后的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
据为准。)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892,086,537 股为基数,
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同时以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
892,086,5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因公司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5 月 5 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次行权,
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892,094,037 股(《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9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
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
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
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
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892,094,0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9999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99957 股。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13,646,048份,预留股票期权1,559,548份。
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13,646,048×(1+0.4999957)=20,469,013份
预留股票期权1,559,548×(1+0.4999957)=2,339,315份。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16.37元-0.109999元=16.26000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V)/(1+n)=(16.37-0.1499996)元/(1+0.4999957)=10.84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15.62元-0.109999元=15.51000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V)/(1+n)=(15.62元-0.109999)元/(1+0.4999957)=10.34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 过 本 次 调 整 , 原 股 票 期 权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由 13,646,048 股 调 整 为
20,469,013 万股,预留数量由 1,559,548 股调整为 2,339,315 股(调整后的数
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具的数据为准)。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16.37 元调整为 10.84 元。首次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62 元调
整为 10.34 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的股票期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号 权数量(万份) 总股本的比例
1 丁海富 董事长 146.2071 0.12%
2 王文广 副董事长 146.2071 0.12%
3 俞曙 总经理 146.2071 0.12%
4 陈亦根 离任 116.9657 0.09%
5 张建夫 副总经理 116.9657 0.09%
6 严伟群 副总经理 116.9657 0.09%
7 刘歆 离职 87.7242 0.07%
8 谢兴龙 离任 87.7242 0.07%
9 许以斌 离职 87.7242 0.07%
10 沈之能 副总经理 87.7242 0.07%
11 林迪 离职 87.7242 0.07%
12 冯林永 离任 87.7242 0.07%
13 邵国兴 核心骨干 87.7242 0.07%
14 童霞 退休 73.1035 0.06%
15 何静姿 总工程师 73.1035 0.06%
16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 人) 263.1729 0.21%
1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 人) 233.9330 0.19%
18 预留股份数(14 人) 233.9315 0.19%
合计 2,280.8328 1.85%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
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
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根据
《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