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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12-30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证券代码:00237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一五年十二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亚厦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定向受让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亚厦股份股票(包括大宗交易)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亚厦股份股票。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3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7人,其他人员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持有人
自筹。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2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
占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股本总额133,923.67万股的0.36 %。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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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 ............................................................................... 7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 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 10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 14

十二、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15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7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7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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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亚厦股份、本公司、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亚厦股份股票、公司股票      亚厦股份普通股股票,即亚厦股份A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购买
标的股票
                            和持有的亚厦股份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持有人考核与管理办法》
                            划持有人考核与管理办法》

                            亚厦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员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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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见》

《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
第 7 号》                股计划》

《公司章程》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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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7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
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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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景升     副总经理
                   张伟峰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
                   何静姿
                                工程师
                   丁泽成         董事
董事及高级管
                            副总经理兼
理人员(共计                                 不超过6,676万元          44.50%
                   周东珊   技术研发部
    7人)
                                  总监
                            董事、副总经
                   吴青谊   理兼董事会
                                  秘书
                   戴轶钧     副总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
               董圆法、张志文、冯林永、
员工(共计6                                  不超过8,324万元          55.50%
                   张威、张小明、过杰
    人)
                   合计                     不超过15,000万元           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筹资金,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
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亚厦股份股票(包括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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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持有亚厦股份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492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
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 15,000 万元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 2015 年 12 月 28
日的收盘价 15.51 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
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
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四)持有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
    持有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由《持有人考核和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亚厦股份股
票(包括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
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考核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分 5 期解锁,自公司公
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期限满 12 个月后、24 个月
后、36 个月后,48 个月、60 个月分别按照 16%、16%、34%、16%、18%的比例分
期解锁。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同意提前解锁的,则按照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前解锁。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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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亚厦股份股票(包括大宗交易)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持
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5.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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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
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
有人会议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
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
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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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
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遵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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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 1 至 5 条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
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
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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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
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
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持有人考核
与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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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
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亚厦股份
股票(包括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亚厦股份股票共计不超
过 492 万股。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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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持有人
考核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
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并根据《持有人考核和管理办法》进
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
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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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二、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
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出资原值或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出售,并由管理
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受让:
    1.持有人收取商业回扣;或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移公司的可得利益;
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2.持有人或与持有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以任何方式受雇于或代表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类似或有竞
争性业务之工作,以任何方式担任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业务类似或有竞争性业务
的任何其它公司﹑企业﹑事业﹑团体﹑组织之个人所有人﹑合伙人﹑股东﹑董
事﹑经理﹑监事﹑顾问或其他之职务。
    3.持有人从事: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技术秘
密和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技术
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制度,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持有人损害公司的企业商誉和品牌知名度,且未维护、创造公司股份的
企业商誉,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的。
    5、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
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团队等进行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工
作调动;或,公司基于持有人身体状况、岗位调整、市场经营环境等情况发生变
化而对其的工资收入、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司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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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岗位指标考核条件、总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分配及相应的考核结果。
    7、持有人擅自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予以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被相关机构查封、扣押的。
       9.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0.全部兑现完毕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或不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
有人资格自动取消。
       11.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考核和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
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出资原值或权
益净值孰低的价格出售,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其他持有人受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的。
       (4)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
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从公司离
职,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
       2.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作变更。
       3.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依据《持有人考核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持有人签署的《认购书》的约定处
理。
    4.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认定,
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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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
确定处置办法。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与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上述法律意
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
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成立管理委员会,开始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
购买;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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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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