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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6-04-22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
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
产”)、亚厦房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情
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
                               2016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关联合同金   实际签订的关联
                                 总金额                                          确认收入
                                                    额          交易合同金额
                  浙江亚厦
提供建筑装饰
                  房产集团
工程、玻璃幕
                  有限公司
墙、景观工程、                不超过 80,000   不超过 15,000        116.48         -79.89
                  及其下属
门窗制作、施
                 控股、参股
工安装等劳务
                    公司
                  浙江梁湖
向关联方提供
                  建设有限         无         不超过 60,000       9,976.42       3,990.57
    劳务
                    公司
    合计             -        不超过 80,000   不超过 75,000      10,092.91       3,910.68

     注:公司与关联方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总金额较多,主要系公司关联方浙江
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销售额较大,公司向其提供外装、景观等劳务
也将随之增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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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61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杏娟
    企业住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各持有亚厦
房产 82.38%、8.99%和 8.63%的股权。亚厦房产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欣欣
和张杏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版)》第 10.1.3 第(二)
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亚厦房产总资产 72,576 万元,
净资产 57,331 万元,收入 9,695 万元,净利润-33 万元(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亚厦房产长期合作,亚厦房产为房产地产开发一级企业,具有较强
的资金实力,开发的楼盘均以中高档楼盘为主,在浙江省有较好的品牌和市场影
响力,自本公司与其合作以来,双方未发生过合同纠纷,工程款回收情况良好。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
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
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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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
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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