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0-2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出售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将围绕企业发
展战略定位,继续专注于装饰主业,强化在装饰行业的领军地位,同时进行产业
结构的优化调整,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公司与亚厦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合同》内容合法,董事会在审议
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欣欣、王文广、张威、丁泽成回避了表决。
3、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审计和评估,相关机构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本次股权出售价格以评估价
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出售浙江亚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