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仁)2017-04-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16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6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
为,2016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16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
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16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
东大会,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
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李秉仁 8 2 6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1 三届二十八次 2016 年 1 月 8 日 关于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张建夫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 三届二十八次 2016 年 1 月 8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3 三届二十八次 2016 年 1 月 8 日 同意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4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 同意
5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见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6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7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8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第四届董事会候
9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选人和提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10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11 三届三十次 2016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
12 四届一次 2016 年 5 月 18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四个行权结束 同意
13 四届一次 2016 年 5 月 18 日
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三个行权期结 同意
14 四届一次 2016 年 5 月 18 日
束拟注销全部失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四个行权期不 同意
15 四届一次 2016 年 5 月 18 日
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16 四届二次 2016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7 四届二次 2016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
18 四届三次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同意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19 四届五次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同意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
20 四届五次 2016 年 12 月 23 日 丁欣欣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21 四届五次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其他三位独
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6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16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16 年,审议了《关于
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
王文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7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秉仁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