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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8月)2017-08-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保本理财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非
保本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是指出售方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
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原则
   1、资金来源只能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
运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不得投资于高风险理财产品,坚持风险适度,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
   3、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收益为目标。

                   第二章 非保本理财投资的决策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范围内有权决定以下理财事项:
    1、除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金额 5,000 万
元以下理财投资;
    2、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理财资金总体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3、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业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范围内有权决定以下理财事项:
    1、除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金额 5,000 万
元以上的理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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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涉及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处于督导期的,还需要保荐机构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证券部、投资部、法务部指派人员联合组成非保本理
财投资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理财评审小组)负责收集理财信息、投资品种调研,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建立合格机构信息库,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出
具投资可行性报告以及风险处置方案,提交非保本理财投资决策小组(由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公司高层组成,小组成员拥有一票否决权,以下简称理财决策
小组),择优选取最终理财方案。
    第七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拟签订的非保本理财合同、协议审查,出具审查
意见。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非保本理财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具体非
保本理财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第三章 非保本理财投资业务具体实施流程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利率变动情况和
理财标的市场状况等因素考虑并提出理财需求。
    第十条 根据财务部提出的理财需求,公司理财评审小组进行投资调研,风
险收益分析、出具投资可行性报告,每笔理财至少选定三家机构作为受托方、提
交理财决策小组审批,确定最终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最终投资方案,公司法务部负责对拟签订的非保本理财合同、
协议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理财评审小组负责跟踪非保本理财投资业务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
并提交每月定期或非定期跟踪报告,出现异常时,及时告知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书,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确认本金及收益的收回并进行相
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   非保本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额度审批
   公司应对理财存续期内任意时点的资金占用总额进行控制,存续期内最高资
                                     2
金占用总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理财业务,
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确定理财业务的投资金额、投资对象、投资期限。
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范围内进行理财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十五条 集体决策
   多部门联合组建非保本理财投资评审小组、决策小组。
   第十六条 合同评审
   公司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
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签订合同需要法务部门审查。
   第十七条 风险跟踪
   理财评审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
不利变化或损失风险时须及时报告理财决策小组、公司高层,以采取有效措施回
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八条 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理财评审小组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编制公司理财投资报告,以书面形式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本月理财情况。财务部在每笔
非保本理财产品购买完毕后将购买汇总表、理财机构回单、协议等相关资料 1
日内提交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审计监督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
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保密措施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
息。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
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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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
行修订。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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