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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
三季度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广、张威、丁欣欣、
丁泽成回避了表决;
    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 2(A)幢 7-13 层建筑面积共计 8,038.81 平方
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价格 2.8 元/平方米/日,租期为 60 天,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止(共计 1,350,519.6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
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公司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十次会议的独立
意见》,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