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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将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拟向公司股东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
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8,038.81平方米的物业用
于日常办公,价格2.8元/平方米/日,租期为60天,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2日
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共计1,350,519.60元),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及
相关子、孙公司正常办公使用。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