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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的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投资进行优化调整,将尚未投入该项目的部分募集
资金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另一个项目: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
上述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 10,246.08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9.09%。本次变
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17-067)。
   2、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的议案》;
   公司与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智能”)原股东确认:万安
智能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内经审核确认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1,574 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14,023.1 万元。因万安智能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股权
转让合同》项下的业绩承诺,故承诺人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2,943.66 万元,具体如下:邵晓燕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766.20 万
元;于凡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588.73 万元;周本强以现金方式向
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588.73 万元;承诺人中的每一方对前述补偿款的支付义务
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补偿款支付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目标公司 65%的股权,
承诺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35%的股权,其中:邵晓燕持股比例为 21%,于凡持
股比例为 7%,周本强持股比例为 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
的公告》(2017-068)。
   3、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69)。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