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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12-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于亚
厦企业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