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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云昌)2018-04-2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2017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
    为,2017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17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
    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17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
    东大会,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
    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顾云昌                  6                       1                     5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1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
2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见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3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4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5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6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
7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信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
8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品种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亚厦春泥投
9     四届六次    2017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资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10    四届九次    2017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1    四届九次    2017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

12    四届十次    2017 年 10 月 27 日   丁欣欣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13    四届十次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14   四届十一次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其他三位独
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17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17 年未审议议案。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 2017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
和建议。




                                                     独立董事:顾云昌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