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
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
产”)及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
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建设”)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了预计,情况如下: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2018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关联合同 实际签订的关联交
总金额 确认收入
金额 易合同金额
提供建筑装饰
浙江亚厦房产
工程、玻璃幕
集团有限公司
墙、门窗制作、 不超过 80,000 不超过 50,000 0 0
及其下属控股、
施工安装等劳
参股公司
务
向关联方提供 浙江梁湖建设
不超过 20,000 不超过 10,000 0 377.75
劳务 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 浙江江河建设
不超过 30,000 - - -
劳务 有限公司
合计 - 不超过 130,000 不超过 60,000 0 3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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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杏娟
企业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各持有亚厦房
产95%、3%和2%的股权。亚厦房产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欣欣和张杏娟。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版)》第10.1.3第(二)条规定之
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亚厦房产总资产59,164.88万元,
净资产49,844.90万元,2017年度实现收入6,214.72万元,净利润-4,092.52万元(未
经审计)。
2、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月明
企业住所:上虞经济开发区锦华苑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承包,水电管道安装,树木绿化工程施工,
钢结构件制造、安装;石材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梁湖建设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
先生的姐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版)》第 10.1.3
第(三)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梁湖建设总资产 179,750 万
元,净资产 174,104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0,315 万元,净利润 7,600
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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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伟忠
企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104国道西侧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工程设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江河建设系公司控股公司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版)》第10.1.3第(二)
条规定之情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河建设总资产10,059万元,净
资产9,952万元,2017年度尚未开展经营,净利润-68万元(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亚厦房产长期合作,亚厦房产为房产地产开发一级企业,具有较强
的资金实力,开发的楼盘均以中高档楼盘为主,在浙江省有较好的品牌和市场影
响力,自本公司与其合作以来,双方未发生过合同纠纷,工程款回收情况良好。
梁湖建设系国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资质、技
术、人才、资金等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先后获得浙江省建设行业综合
实力领先企业、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企业信用等级AAA级、
上虞市建筑二十强企业等殊荣。
江河建设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企业。2018年3月,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从江河建设母公司江河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收购其70%股份实现控股。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
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
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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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
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
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亚厦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
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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