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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求,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
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五亿元人
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
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使用。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
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
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
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7、审批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8、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
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
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
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三、 投资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
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
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
小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
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 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划转;
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人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
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应每季度向独立董事通报国债逆回购投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国
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
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