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1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9人,合计持有股份757,930,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621%。 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 六时回避表决,共持有711,824,356股。扣除关联股东所持有股份,本次参加议 案六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06,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7%。参加其它议案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7,930,41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57,929,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20%。 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 六时回避表决,共持有711,824,356股,现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104,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0股,在审议议案6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2%;审议其他议案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2,133,731股,在审议议案6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162%;审议其他议案时,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3)《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33,7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6)《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在审议议案 3 六时回避表决,共持有 711,824,356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106,0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8,997,3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929,2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8)《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929,2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889,6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46%;反对 40,7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54%;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092,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32%;反对 40,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889,6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46%;反对 40,7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54%;弃 权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11)《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133,7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12)《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0,4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和王力先生向大会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5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