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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8-07-26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
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高管、核心骨干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
告》(2018-005),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丁泽成先生计划在 2018 年 2 月 12 日-2018 年 8 月 12 日期间,在相关法规允许
的时间范围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股份不少于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增持
股份不超过 2,6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的函告,
获悉丁泽成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完成了对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
等公司部分高管、祁宏伟先生等部分核心骨干员工。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3、增持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2018 年 8 月 12 日
    4、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的时间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丁泽
成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707,600
股,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丁欣欣先生、张杏娟女士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份,丁泽成先生为丁欣
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之子,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丁泽成先生为持股 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2、具体实施情况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 增持比例 交易均价
                                        (股)       (%)       (元/股)
                      2018 年 7 月 11 日 707,600     0.0528%   5.09
                      2018 年 7 月 16 日 811,300     0.0605%   5.10
                      2018 年 7 月 17 日 1,523,900   0.1137%   5.13

                      2018 年 7 月 18 日 1,580,500   0.1179%   5.08
丁泽成     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19 日 702,300     0.0524%   5.08
                      2018 年 7 月 20 日 10,000      0.0007%   6.18

                      2018 年 7 月 23 日 4,687,300   0.3498%   6.19
                      2018 年 7 月 24 日 1,977,150   0.1475%   6.53
合计       -          -                 12,000,050   0.8955%   -

    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丁泽成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12,000,0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55%。
       四、本次增持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与丁欣欣先生、张杏娟女士、丁泽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增持前亚厦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439,090,0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7680%;张杏娟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169,016,5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32%;丁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90,250,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351%。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合计持
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100%。
    因此,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698,356,7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163%。
    (二)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亚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39,090,032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2.7680%;张杏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9,016,5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32%;丁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250,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351%;
丁泽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55%;丁欣欣先
生和张杏娟女士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100%。
    因此,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710,356,7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118%。
    五、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拟增持的高管、核心骨干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已完成了增持
计划。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丁泽成先生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
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
    2、丁泽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及法定
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律师的核查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赫、刘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了本次增持股份有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