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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
用归集方法调整。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