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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1月09日-2019年0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戴轶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1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合计持有股份774,659,24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1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769,49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5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66,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6,86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4,61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3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81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7%;反对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2
    表决结果:同意 774,61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3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81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7%;反对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2.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774,61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3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81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7%;反对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2.0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774,61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3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81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7%;反对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2.0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74,57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86%;反对 8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14%;弃


                                   3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77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02%;反对 8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9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2.05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74,61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3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81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7%;反对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4,610,8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38%;反对 4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814,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7%;反对 48,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1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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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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