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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使用的资金总额(含 1.00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 6.00 元/股(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 12 个月之内。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
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 99 号亚厦中心 A 座;
    2、邮 编:310008;
    3、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4、传真号码:0571-28208785;
    5、联 系 人:梁晓岚;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