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5.79元。本次回购预
案由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 年12月17日提议,提议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12月14日)公司收盘价为每股5.29元,提议当天公司收盘价为每股5.31元,均低
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此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
元(含2.00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能够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

    本次仅确定回购股份用途,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