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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祁
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邵晓燕女士、余正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邵晓燕
女士、余正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8月23日王维安先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通报批评,除此外本次提
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不存在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