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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戴轶
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
华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1)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小明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华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幕墙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升级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从提升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