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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将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丁泽成先生共同投资设
立绍兴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与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张杏
娟女士之子丁泽成先生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
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