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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议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19 年度审
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即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的《告知函》获悉: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并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19 年 6 月 10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更名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该审计团队在审计中表现出了应有
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参照 2018 年费用
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致同自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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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
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家成立逾 30 年的专业化、制度化、
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
格、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等,是 RSM 国际网络
平台成员所,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
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
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
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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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拟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改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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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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