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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杭州上研科领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通过充分整合各方优势,开拓投资渠道,为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提供更好
发展机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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