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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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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
比例未超过 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16 号附件的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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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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